确权土地被征用补偿款是归个人吗
一、确权土地被征用补偿款是归个人吗
确权土地被征用,补偿款并不完全归个人。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这是因为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但集体应依法依规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此款项,分配方案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安置补助费方面,如果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如果由其他单位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若不需要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也就是说,谁在土地上有相关附着物和青苗,这部分补偿就归谁。
总之,确权土地被征后补偿款的归属要依据补偿项目的不同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集体决策进行合理分配,并非全部归个人。
二、土地仲裁可以申请中断吗
土地仲裁可以申请中断。在土地仲裁程序中,存在一些法定情形可导致仲裁时效中断。
通常,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时,仲裁时效中断。比如,当事人向对方提出归还土地、补偿损失等要求,使得时效重新计算。其次,一方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像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申诉等,也会引发仲裁时效中断。再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承诺承担责任等情况,同样导致仲裁时效中断。
仲裁时效中断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当事人若要申请仲裁时效中断,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沟通记录、投诉材料、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的书面材料等,以证明存在导致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在土地仲裁中的合法权益。
三、土地征收3年未利用该怎么处理
土地征收后3年未利用,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动工开发建设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其次,若土地闲置未满两年,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责令限期动工开发。同时,还可征收相当于土地出让价款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再者,被征收方有权关注土地征收后的动态。若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土地闲置,被征收方有权要求政府采取措施尽快合理利用土地,或依法给予相应补偿。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被征收方应保留好与土地征收相关的文件、协议等资料,以便在需要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或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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