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劳动合同解除无效
一、哪些劳动合同解除无效
以下几种情形下劳动合同解除无效:
1.违反法定程序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遵循法定程序,比如未提前通知工会等,解除行为无效。例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若未履行此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被认定无效。
2.基于无效理由解除: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合法、不合理,解除也会无效。如劳动者存在轻微违规,并不足以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而单位却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该解除行为通常无效。
3.存在禁止解除情形时解除:当劳动者处于某些特殊时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像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若单位在此时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会被认定无效。
4.胁迫或欺诈导致的解除: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是在一方受胁迫、欺诈的情况下达成,并非真实意愿表示,该解除也无效。比如用人单位以威胁等手段迫使劳动者签署解除协议。
二、什么样算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因欠缺有效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或用人单位威胁劳动者签订不合理合同。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如合同中规定“工伤概不负责”,这排除了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该条款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中,工作时间严重超出法律规定且无相应补偿,这种合同就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三、劳动法对加班怎么规定
劳动法对加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对于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也有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同时,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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