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区别:
1. 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学校作为见证方,是就业协议的签订主体之一;劳动合同的主体仅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双方之间的协议。
2. 内容不同:就业协议主要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般不涉及具体的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详细内容;劳动合同则详细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
3. 法律依据不同:就业协议受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的约束;劳动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调整。
4. 签订时间不同:就业协议一般在毕业生毕业前签订,是毕业生就业的初步约定;劳动合同通常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签订,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正式法律文件。
5. 效力不同: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就业的意向性协议,其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后即终止;劳动合同则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是规范双方劳动关系的依据。
二、口头说不续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口头说不续签劳动合同在法律层面存在一定的复杂性。
从《劳动合同法》规定来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的变更、解除等通常也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因此,仅口头表示不续签劳动合同不符合规范要求。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口头告知劳动者不续签,且劳动者以实际行动(如不再上班等)表示认可,那么可以认定双方就不续签达成了一致。但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仍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等确定。
若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劳动者知晓不续签的情况,或者劳动者继续工作,用人单位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超过一年,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单纯口头说不续签不合法,用人单位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以避免法律风险。
三、劳动合同补签了还能拿赔偿吗
劳动合同补签后能否拿到赔偿,需分情况判断。
若补签的劳动合同将起始日期签到了实际用工之日,且劳动者已实际签字确认,通常难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因为补签行为可视为双方对之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权利义务的重新约定,认可了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连续性。
若补签合同未将起始日期签到实际用工之日,存在一段时间未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可就该时间段主张双倍工资赔偿。比如实际用工后一个月才补签,且补签合同起始日期为补签当日,那么从用工第二个月起至补签前一日,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此外,即便补签了劳动合同,若存在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其他情形,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仍可依法主张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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