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合同能约定试用期吗
一、兼职合同能约定试用期吗
兼职合同通常指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就业形式,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这种用工形式的特点决定了其本身具有短期性、灵活性。若允许约定试用期,会增加劳动者的就业难度,与非全日制用工促进就业的目的相悖。
而对于全日制用工的兼职,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属于全日制用工范畴,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需遵循试用期时长等相关法律规定。
总之,非全日制兼职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全日制兼职若符合全日制用工条件,可按全日制用工试用期规定处理。
二、试用期可以签兼职合同么
试用期是否可以签兼职合同,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进入试用期,意味着双方是全日制的劳动关系,此时应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非兼职合同。因为兼职合同一般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其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周期等规定与全日制劳动关系不同。
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同时在其他单位以兼职形式工作,且不影响本职工作,在不违反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与现用人单位的约定,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是可以与其他单位签订兼职合同的。但如果现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禁止员工兼职,或者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中有相关禁止条款,劳动者则不能签订兼职合同,否则可能面临违约责任,甚至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试用期内签订兼职合同需考虑自身劳动关系性质、现用人单位规定等多方面因素。
三、兼职合同试用期有规定吗
兼职合同在法律上一般视为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试用期的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用工形式相对灵活,与传统全日制用工不同,强调即时性和灵活性,所以法律不允许约定试用期。
如果是全日制用工的兼职情况,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兼职工作,则适用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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