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都有什么
一、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都有什么
格式条款,又称定式合同或标准合约,乃指订约各方于缔约之时未与相对人充分磋商而预先拟定且可反复适用的特定条款。
然而,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则此类格式条款将被视为无效:首先,如符合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以及本法第五百零六条所规定的无效情形;其次,若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以不合理的方式免除了自身的责任,或者减轻了自身的责任,或者加重了对方的责任,或者限制了对方的主要权利;最后,若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
二、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什么规定
针对格式合同中无效免责条款的情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针对给对方人身造成伤害的免责,其次是由于故意或严重疏忽导致对方财产遭受损失的免责。
而在格式合同中生效免责条款的必备条件则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其三,免责条款的具体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后,还需要满足法定的其他有效条件。
三、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某一方利用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他人处于困顿之际,逼迫对立方在违背其真实意志的情况下签订了格式合同,就属于这种类型的无效;其次,双方之间存在恶意串通并导致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权益的行为,也是格式合同无效的原因之一;再者,如果格式合同以合法形式作为遮掩,而实际上隐藏着非法目的,那么同样可以认定为无效;此外,如果格式合同的内容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也会被判定为无效;最后,如果格式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自然也无法获得法律认可。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格式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将被视为无效:首先,如果格式合同中的条款导致对方人身受到伤害,那么这些条款将被视为无效;其次,如果格式合同中的条款由于当事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对方财产遭受损失,那么这些条款也将被视为无效。
格式合同中如果存在规定免除制定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都将被视为无效。
即使这些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也不会影响到格式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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