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银行卡遭隔空盗刷 江西萍乡银行被判担责八成

2025-09-01 16:06:46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徐隆林 □李颖倩)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廖某林与某银行营业所银行卡纠纷案。该案中,持卡人廖某林凌晨熟睡时,银行卡内的资金却被悄然转至其本人从未使用、在当地根本无法开通的数字钱包账户。法院最终判决银行对持卡人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持卡人本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

  2016年8月10日,廖某林向某银行营业所申请并办理了案涉银行卡。2023年7月11日,廖某林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在省外注册了数字人民币App账户。同日,案涉银行卡账户在廖某林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非法绑定至数字钱包账户。随后,自2023年7月19日23时53分10秒开始至2023年7月21日00时18分42秒止,案涉银行卡账户44995元资金分18笔被盗刷转出支取数笔。2023年7 月24日,廖某林发现存款异常后,立刻向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随即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因与银行协商赔偿未果,廖某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银行营业所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情形;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案涉18笔转账交易为网络盗刷交易,非廖某林本人操作或授权;案涉数字钱包被他人以廖某林身份信息注册设立,说明廖某林未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信息,在案涉银行卡被盗刷后,亦未能及时发现银行卡交易异常,对自身损失的产生存在一定过错;据此,法院判决银行对持卡人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持卡人本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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