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府谷一居民转移盗窃犯罪所得获刑
2025年2月11日,诈骗人员联系陈某,声称可为其发放269万元扶贫贷款,但需“刷流水”。陈某明知对方可能从事洗钱等犯罪活动,为牟取非法利益,仍向对方提供本人银行账户。后诈骗人员将2.97万元赃款转入陈某账户,陈某将其中1万元转给诈骗团伙下线,1.07万元则私自截留并据为己有。受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及时冻结了陈某账户中剩余的9000元并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系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赃款共计2.9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以秘密窃取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1.07万元,数额较大,同时构成盗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受害人损失,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