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呢
一、员工在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呢
员工在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意味着,企业不能以试用期为由,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若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签订劳动合同对员工和企业都有益处。对员工而言,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对企业来说,能规范用工管理,降低法律风险。所以,企业应在员工入职后及时与其签订包含试用期条款的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内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呀
试用期内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需分情况来看。
若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有约定,那么按照约定处理。比如双方事先约定在试用期内商品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就依此约定执行。
若当事人没有约定,通常情况下,在试用期内,商品仍处于出卖人控制之下,其所有权尚未转移给买受人,所以此时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一般由出卖人承担。
不过,如果在试用期间,买受人已表示购买该商品,或者以实际行为(如支付部分价款、对商品进行处分等)表明愿意购买,那么从此时起商品所有权转移,毁损灭失的风险也随之转移给买受人。
若买受人虽未表示购买,但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自试用期限届满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三、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补偿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需分情况判断。
若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实际工作能力与岗位要求严重不符,单位可解除且无补偿。
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应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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