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残疾能做工伤认定吗
一、肢体残疾能做工伤认定吗
肢体残疾能否做工伤认定,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若肢体残疾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导致的;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不过,并非所有肢体残疾都能认定为工伤。比如残疾是由自身疾病、非工作相关的意外等原因造成,就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申请工伤认定要在规定期限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会被认定为工伤,之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职工工伤期间工资怎么发
职工工伤期间工资发放遵循以下规则:
- 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
- 停工留薪期时长: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 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用: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工伤职工工资,若单位不依法支付,职工可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之前工伤辞职后有赔偿吗
工伤职工辞职后可能获得相应赔偿,赔偿情况与工伤伤残等级有关。
若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于后续可能的医疗支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以弥补因工伤对职工再就业造成的影响。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若为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一般不存在辞职获赔的情况。工伤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此外,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还可依法获得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
因此,工伤辞职后是否有赔偿及赔偿项目和金额,需结合具体伤残等级、当地规定等确定。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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