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工伤认定公证吗
一、劳动局工伤认定公证吗
劳动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不属于公证行为。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工伤认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一般是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认定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经过调查核实等程序作出结论。公证则由公证机构办理,如各地的公证处。
工伤认定结论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权益的重要依据。若当事人需要对工伤认定相关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可以另行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但工伤认定这一行为并非公证行为。
二、劳动局上门认定工伤吗
劳动局一般不会主动上门认定工伤。通常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申请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会根据审核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能会实地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但并非主动上门进行工伤认定。调查过程中,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三、劳动法有工伤认定书吗
劳动法本身没有工伤认定书,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认定相关内容及工伤认定书。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书是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重要凭证。若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可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救治、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等。所以,虽然劳动法未涉及工伤认定书,但存在与之相关的完善认定体系与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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