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调解协议书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一、工伤调解协议书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工伤调解协议书公证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经公证的工伤调解协议书,其内容若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就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在证据效力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也就是说,若无相反证据,公证后的工伤调解协议书可直接被法院采信。
同时,对于具有给付内容并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工伤调解协议书,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不过,公证并不意味着协议书一定能完全履行,其效力主要体现在证明和可能的强制执行上。若协议书本身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当事人仍可通过法律途径请求变更或撤销。
二、老年人工作中受伤可否享受工伤待遇
老年人工作中受伤是否享受工伤待遇,需分情况判断。
若老年人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作中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情形的,应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应工伤待遇。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后老年人可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若老年人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情况较复杂。若其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再就业,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一般不能认定工伤。但可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若单位有过错致老年人受伤,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部分地区出台特殊政策,超龄就业人员在特定情形下可通过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方式享受工伤待遇,具体依当地规定执行。
三、不服人社局工伤认定诉讼案件如何起诉
不服人社局工伤认定提起诉讼,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作出工伤认定的人社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准备起诉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等。起诉状应明确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重新作出认定等),以及事实和理由(阐述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具体原因)。证据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能支持诉求的相关材料。
3.撰写起诉状:起诉状要清晰表达诉求和事实理由,语言规范、逻辑严谨。例如,说明受伤经过、认为应认定或不应认定工伤的依据等。
4.提起诉讼: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提交给管辖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并通知缴纳诉讼费;不符合条件的,会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5.参加庭审:立案后等待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庭审中,要遵守法庭纪律,围绕争议焦点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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