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盗窃犯罪中其他主犯怎么认定
一、共同盗窃犯罪中其他主犯怎么认定
在共同盗窃犯罪里,认定其他主犯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从在犯罪中的作用判断。若行为人在盗窃犯罪的发起、策划、组织等方面起到主要作用,通常可认定为主犯。比如,提议实施盗窃并详细规划盗窃方案、安排各成员分工等,即便未亲自参与全部盗窃行为,也因其组织策划行为对犯罪完成起到关键作用,应认定为主犯。
第二,看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影响。在盗窃过程中,直接实施了盗窃的核心行为,对获取财物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属于主犯。例如,直接进入室内窃取财物,且所盗财物价值较大,对犯罪结果有重大影响,可认定为主犯。
第三,从参与程度分析。积极参与整个盗窃过程,在各个环节都发挥重要作用的,可认定为主犯。包括事前踩点、事中协助盗窃、事后参与分赃等行为均积极参与,表明其在共同犯罪中具有较高的主动性和参与度。
第四,考虑对其他共犯的支配力。若行为人对其他共同犯罪人具有指挥、控制作用,使其按照自己的意志实施盗窃行为,也应认定为主犯。例如,在盗窃现场指挥他人行动,决定盗窃的顺序和目标等。
二、刑事盗窃爆炸物罪要怎么量刑处罚
刑事盗窃爆炸物罪的量刑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包括以下情形:盗窃爆炸物数量达到立案标准五倍以上;盗窃爆炸物后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爆炸、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在公共场所、重要设施附近盗窃爆炸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多次盗窃爆炸物等。
若犯罪主体为单位,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如果行为人确因生产、生活所需而盗窃少量爆炸物,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依法从宽处罚。最终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造成后果、悔罪态度等多种因素。
三、入户盗窃两次一盗窃未遂算累犯吗
判断入户盗窃两次、一次盗窃未遂是否构成累犯,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累犯的构成要件。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其构成需同时满足:前后罪都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前后罪均为故意犯罪。特别累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
若该入户盗窃者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此次入户盗窃行为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实施,同时前后罪都属故意犯罪,就可能构成一般累犯。若不满足上述一般累犯条件,也不符合特别累犯情形,就不构成累犯。
需注意,未遂不影响累犯认定,只在量刑时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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