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几种
一、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几种
认定工伤的情形分为应当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两种情况。
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如下: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 患职业病。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有: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职工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二、认定工伤本人一定要来吗
认定工伤本人不一定要来。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有多种途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过程中不需要本人亲自前往。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能在规定期限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申请时,其近亲属可凭借相关证明材料代其申请,比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本人授权委托书等。
在工伤认定调查环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会根据需要进行调查核实。若本人行动方便且能清晰表述情况,配合调查有助于准确认定工伤。但如果本人确实无法到场,也可通过书面材料、视频等方式配合调查。所以,认定工伤本人并非必须亲自参与。
三、认定工伤告人社局可以吗
能否告人社局需视具体情况判断。在工伤认定中,人社局负责审核并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若当事人对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告人社局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属于行政行为,当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等对该决定有异议,比如认为认定结论错误、程序违法等情况,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人社局列为被告。
不过,提起诉讼需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支撑。比如,要有证据证明人社局在认定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对事实认定错误等。同时,要注意遵循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在规定时间内启动诉讼程序,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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