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一、教师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教师工伤认定标准适用一般工伤认定规则。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情况,都可认定为工伤。
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教师工伤赔偿方面,主要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津贴等。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七级至十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脚崴未住院能认定工伤吗
脚崴未住院也有可能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情形。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即便脚崴未住院,也可认定工伤。比如在工作时因工作环境湿滑等原因崴脚,可申请工伤认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同样符合认定条件。
此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导致脚崴,或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脚崴,也有认定为工伤的可能。
职工要进行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若单位未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期限内直接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如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以证明脚崴与工作的关联性。
三、脚筋断了能报工伤认定吗
脚筋断了能否报工伤认定,需看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若脚筋断了是在上述情形下发生的,就可以申报工伤认定。比如在工作时操作机器不慎弄断脚筋,或因履行工作职责被他人弄伤脚筋等。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提出申请。同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总之,脚筋断了不一定必然能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的工伤认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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