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单位会赔钱吗
一、认定工伤单位会赔钱吗
认定为工伤后,单位是否赔钱需分情况来看。
若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单位也需承担一定费用,主要包括: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若工伤职工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在劳动能力鉴定前的生活护理费由单位负责;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若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均由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所以,认定工伤后单位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具体情况要依据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以及工伤的具体情形确定。
二、认定工伤必须走仲裁吗
认定工伤并非必须走仲裁。
工伤认定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职工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确认的行政行为。一般情况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提出申请。此过程不需要经过仲裁。
不过,在一些情形下可能会涉及仲裁。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关系存在争议,而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若双方无法就劳动关系达成一致,劳动者可能需先通过劳动仲裁来确定劳动关系,之后再进行工伤认定。
所以,认定工伤不一定要走仲裁程序,只有在劳动关系不明确且双方存在争议时,才可能需要先通过仲裁来确定劳动关系,再推进工伤认定工作。
三、认定工伤复议有条件吗
认定工伤复议有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复议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申请人需具备主体资格,一般是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其次,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即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再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需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提出,逾期申请可能不被受理。另外,要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复议请求应明确清晰,比如请求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并重新作出认定等,同时要提供支持请求的事实依据。
最后,申请复议的事项要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和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管辖。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行政复议机关可能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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