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挪用工伤保险基金需承担多方面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单位或个人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追回被挪用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基金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2.刑事责任:挪用工伤保险基金,若构成犯罪,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3.民事赔偿责任:挪用工伤保险基金造成基金损失,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依实际损失确定。
二、工伤保险款下来钱老板少赔怎么办
若工伤保险款下来后老板少赔,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一,与老板协商。直接和老板沟通,指出少赔情况,要求其按照法定标准补足赔偿款。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保险赔付明细等,以便在协商时说明情况。
第二,寻求劳动行政部门帮助。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们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投诉时,提交能证明劳动关系、工伤事实及赔偿问题的材料。
第三,申请劳动仲裁。若协商和投诉都无法解决,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需在规定时效内提出,要准备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等。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若老板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向法院起诉。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三、工伤待遇未解决劳动关系是否存续
工伤待遇未解决,劳动关系一般处于存续状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且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若工伤认定后,伤残等级鉴定结果还未出具,双方劳动关系也不会轻易终止,因为后续的工伤待遇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需以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作为支付条件。
不过,若工伤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符合法定解除情形时,用人单位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此外,工伤职工本人也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总之,在工伤待遇未解决时,通常劳动关系处于存续状态,但存在法定特殊情形可导致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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