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伤认定有期限吗
一、宁波工伤认定有期限吗
宁波工伤认定有期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以,无论是单位申请还是职工一方申请,都有明确的时间限制,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以保障自身权益。
二、逆行同责能认定工伤吗
逆行同责是否能认定工伤,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判断。该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非本人主要责任”至关重要。逆行同责意味着员工在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并非主要责任。因此,从规定上看,这种情况下满足认定工伤的条件。
不过,实际认定过程中,要提供相关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根据这些材料,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审核。
若员工在逆行过程中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即便负同等责任,也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总之,一般情况下逆行同责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但最终结果要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认定为准。
三、扭伤脚踝能认定工伤吗
扭伤脚踝是否能认定为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扭伤脚踝,一般可认定为工伤。例如,搬运货物时不慎扭伤,或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摔倒致脚踝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
在工作时间前后,于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扭伤脚踝,也可能认定为工伤。比如,上班前整理工作工具、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时受伤。
此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而扭伤脚踝,同样有认定为工伤的可能。
但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之外,非因工作相关事务扭伤脚踝,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例如,在休息时间进行个人活动时受伤。
认定工伤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受伤情况及与工作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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