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什么
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什么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不完整,会要求申请人补充。
3.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4.作出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5.结论送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6.再次鉴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二、工伤要取内固定才能做伤残鉴定吗
工伤不一定非要取内固定才能做伤残鉴定。
通常,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鉴定标准,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内固定不影响劳动能力鉴定,且伤情已稳定,即使未取出内固定也能做伤残鉴定。比如某些内固定对关节活动、肢体功能等没有明显妨碍,不影响对伤残等级的判断。
然而,若内固定可能影响伤残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例如内固定物限制了关节活动范围,导致无法准确评估肢体功能障碍程度,那么可能需要在取出内固定、伤情进一步恢复稳定后再进行鉴定。
所以,是否要取内固定才能做伤残鉴定,要根据具体伤情和对鉴定结果的影响来判断。建议职工在准备进行伤残鉴定时,咨询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遵循其指导和安排。
三、工伤员工过了停工留薪期不上班怎么办
工伤员工过停工留薪期不上班,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及时沟通。用人单位应主动与该员工取得联系,了解其不上班的原因。若员工因工伤未痊愈仍无法工作,要求其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休假建议。
第二,根据证明处理。若证明显示员工确实需要继续休息,可按照病假相关规定处理,支付病假工资。若员工无合理理由且不提供证明,可向其发送书面通知,明确告知停工留薪期已结束,要求其限期返岗工作,并说明逾期不返岗的后果。
第三,依规处理。若员工收到通知后仍不返岗,且无正当理由,用人单位可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若规章制度中明确此种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注意处理程序要合法合规,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通知记录、沟通记录等,避免后续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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