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工伤认定书可以补办吗
一、没工伤认定书可以补办吗
没工伤认定书通常可以补办。申请主体不同,补办方式有所差异。
若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丢失工伤认定书,可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前往作出该认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时,需说明丢失情况,该部门存有工伤认定的相关档案,会根据档案资料为申请人重新出具认定书。
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因意外情况导致工伤认定书原始档案丢失,职工等主体可收集与工伤认定相关的材料,如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情况,请求依据这些材料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需注意,补办时要确保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积极配合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工作。
二、没缴社保可以工伤认定吗
未缴纳社保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保缴纳情况并不影响工伤认定的进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根据审核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是否属于工伤。
不过,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社保,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要自行承担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等各项赔偿,面临较大的经济负担。
三、没出院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没出院也可以做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主要是对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围进行判定,与是否出院并无直接关联。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段时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所以,即便没出院,只要能准备好上述所需材料,就能够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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