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吗
一、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是否认定工伤需分情况来看。
依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了“非本人主要责任”以及特定的事故类型。也就是说,若员工在上下班路上遭遇交通事故,且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员工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如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无责任,就可认定为工伤。
然而,如果是员工在上下班途中自己不小心摔倒、自己骑车操作不当受伤等,由于不存在第三方责任或者本人承担主要责任,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另外,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其他意外,如被动物咬伤等,一般也不在工伤认定范围内。
所以,上下班途中不一定能认定工伤,关键在于是否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特定轨道交通等事故伤害”这一条件。
二、上下班路上认定工伤吗
上下班路上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认定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有几个要点。其一,需是“上下班途中”,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是判断关键。合理时间包括正常上下班时间以及加班加点后的上下班时间等;合理路线则涵盖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等。其二,事故需为“非本人主要责任”,这要以交通管理等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为依据。若本人负主要责任,比如无证驾驶、闯红灯等,就无法认定为工伤。其三,事故类型限定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例如,员工在下班途中被汽车撞倒,经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这种情况可认定为工伤;若员工下班骑车自己摔倒受伤,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
三、涉核人员能认定工伤吗
涉核人员能否认定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涉核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核辐射等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例如在涉核工作岗位执行任务时,因防护设备故障等导致受到核辐射。
若涉核人员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核辐射伤害,也可视作工伤。
不过,若涉核人员所受伤害是其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导致,即便与核相关,也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此外,涉核人员患职业病的,也可认定为工伤。但需要经过专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确认该疾病与从事涉核工作有因果关系。涉核人员认定工伤,需按照法定程序,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等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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