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自己骑车摔倒是否算工伤
一、上班期间自己骑车摔倒是否算工伤
上班期间自己骑车摔倒,一般情况下不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非本人主要责任”以及“交通事故”。自己骑车摔倒通常是因自身原因导致,不属于交通事故范畴,也不存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所以难以认定为工伤。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如果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骑车摔倒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例如,快递员在送件途中,因工作任务骑车摔倒受伤,就可认定为工伤。
综上所述,上班期间自己骑车摔倒能否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二、工伤出院后的工资和护理费怎样算
工伤出院后的工资和护理费计算方式如下:
工资方面,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护理费方面,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安排护理,应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二是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三、劳动法规定员工发生工伤公司需要赔偿什么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发生工伤后公司需承担多方面赔偿责任。
若员工被认定为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需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经确认可适当延长。
若公司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将全部由公司承担。这些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
对于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公司难以安排工作的,需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且公司要按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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