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返聘工伤怎么处理
一、退休人员返聘工伤怎么处理
退休人员返聘后因工作受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无法认定为工伤,但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 协商赔偿: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若退休人员自身存在过错,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受伤,单位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 民事诉讼:若协商不成,退休人员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需提供能证明劳务关系和伤害由工作引起的证据,如劳务合同、医疗记录、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法院会依据《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相关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
3. 商业保险赔偿:若用人单位为退休返聘人员购买了商业保险,如雇主责任险等,可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申请保险赔偿,以减轻经济负担。
二、团体险和工伤认定有冲突吗
团体险和工伤认定通常没有冲突。
团体险是一种商业保险,由企业或团体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提供保障。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而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从性质上看,团体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遵循自愿原则;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在实际处理中,两者可以并行不悖。职工遭受工伤后,一方面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另一方面,如果所在团体投保了团体险,还可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比如,在团体意外险中,若职工发生意外伤害且符合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会进行赔偿,同时不影响其进行工伤认定并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所以,团体险和工伤认定可以相互补充,共同为职工提供保障。
三、退休人员返聘后工伤怎么办
退休人员返聘后,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所以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不过,仍可按以下途径处理。
若单位为退休返聘人员购买了商业保险,如雇主责任险等,发生伤害事故后,可通过保险理赔获得相应赔偿。由单位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按保险合同约定获赔。
若未购买商业保险,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单位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需证明单位存在过错导致伤害发生,才能要求其赔偿。若退休返聘人员自身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会根据过错程度减轻单位的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若造成残疾,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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