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摔死了认定工伤的吗
一、人摔死了认定工伤的吗
人摔死是否认定为工伤,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判断。以下情况可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摔死。比如建筑工人在工地作业时,因工作环境危险或设备故障等原因摔倒致死。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摔死。例如员工在下班后对工作场地进行清理,不慎摔倒死亡。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若员工在工作时突发疾病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条件。
4.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摔死。
存在以下情形不能认定工伤: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
所以,人摔死能否认定工伤要结合具体情形分析,符合条件则可认定,不符合则无法认定。
二、人社局负责工伤认定吗
人社局负责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在我国,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即人社局)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具体执行机构,承担着工伤认定的职责。
工伤认定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前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定期限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人社局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展开调查核实,以确定职工受伤或患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认定结果关乎职工能否获得相应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因此,人社局在工伤认定工作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三、人死的人能认定工伤吗
死亡人员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还有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不过,若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则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所以,死亡人员能否认定工伤需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规定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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