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要工伤认定书吗
一、劳动仲裁要工伤认定书吗
劳动仲裁是否需要工伤认定书,取决于具体仲裁请求。
若仲裁请求涉及工伤待遇方面,如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通常需要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是认定职工所受伤害属于工伤的法定凭证,能证明伤害性质及与工作的关联性。仲裁委依据它才能准确判断劳动者是否应享受工伤待遇,进而确定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没有工伤认定书,仲裁委难以认定工伤事实,也就无法支持劳动者关于工伤待遇的诉求。
如果仲裁请求与工伤无关,比如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等,就不需要工伤认定书。此时主要围绕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等方面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仲裁。
总之,劳动仲裁是否需要工伤认定书,由仲裁请求决定。涉及工伤待遇的仲裁需提供该认定书,不涉及工伤的仲裁则无需提供。
二、劳动局有工伤认定证明吗
劳动局(现多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出具工伤认定证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所以,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出具相应的工伤认定证明文件,该证明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三、劳动局有工伤认定证书吗
劳动局一般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具备工伤认定职权,能够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该决定书可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伤认定证书”。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会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予以协助。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规定时间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因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能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相应文书,具备类似“工伤认定证书”的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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