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决定书能补办吗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能补办吗
认定工伤决定书可以补办。依据相关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不慎遗失认定工伤决定书,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作出该认定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补办。
申请补办时,通常需向该部门说明遗失情况,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核实申请人身份及相关信息后,会根据保存的档案资料,为申请人重新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其效力与原决定书相同。
因此,一旦认定工伤决定书丢失,不必过于担忧,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到作出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可完成补办手续,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用于后续的工伤赔偿等相关事宜。
二、认定工伤后一定会评级吗
认定工伤后并非一定会评级。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是两个不同程序。
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或疾病是否属于工伤范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规作出结论。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等可申请工伤认定。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情形,就会被认定为工伤。
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评定伤残等级。
也就是说,如果工伤职工经治疗后身体恢复良好,未留下残疾、不影响劳动能力,就无需进行评级。只有在伤情可能导致劳动功能受限、生活自理能力受影响时,才会启动评级程序。所以,认定工伤和评级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三、认定工伤后休息扣工资吗
认定工伤后休息一般不扣工资。根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一定期限,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规定时长。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获得的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不过,职工需注意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休假证明等。如果单位在职工工伤休息期间扣发工资,职工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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