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内容

2026-01-17 11:46:09 法律知识 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内容?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是工伤医疗期满时判定伤残失能程度的准则依据。残情分一至十级,最重一级,最轻十级,各级均有对应情况。该标准规范了伤残评定,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内容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是对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在工伤医疗期满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该标准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一级伤残包括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等情况。二级伤残涵盖重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3级等。三级伤残有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截瘫肌力3级等。

   四级伤残如中度智能损伤、单肢瘫肌力≤2级等。五级伤残包括癫痛中度、四肢瘫肌力4级等。六级伤残有轻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4级等。七级伤残如偏瘫肌力4级、截瘫肌力4级等。八级伤残包括人格改变、单肢体瘫肌力4级等。九级伤残有癫痫轻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等。十级伤残如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等。

   这一标准为工伤职工的伤残评定提供了明确规范,保障了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具体标准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确定,分十个等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一级至四级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如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等为一级;重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3级等为二级。

   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像癫痛中度、一侧前臂缺失等为五级;轻度智能损伤、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等为六级。

   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如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等为七级;人格改变、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等为八级。

   九级为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一手食指2~3节缺失等;十级为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等。

   鉴定需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医疗检查结果,结合标准判定伤残等级,作为工伤赔偿等处理的重要依据。

   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具体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主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该标准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一级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比如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等属于一级伤残;重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3级等属于二级伤残。

   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像一侧眼球摘除并义眼植入、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等可能构成五级伤残;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等属于六级伤残。

   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如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等分别对应不同级别。

   在实际鉴定中,需由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相关程序,根据医疗检查结果、结合该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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