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需要盖什么章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需要盖什么章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般需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是单位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加盖公章代表该单位对证明书内容的确认和认可,具有最高的效力。它体现了单位的整体意志,在法律上能表明这份证明书是用人单位的正式意思表示。
合同专用章也是常用的选择。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解除过程中,合同专用章具有重要作用。它专门用于合同相关事务,在证明劳动合同解除这一事项上,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使用合同专用章能突出该证明书与劳动合同的关联性。
不过,有些用人单位内部有特殊规定,如人力资源部门章也可能被认可用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且其效力可能在对外证明时会受到一定限制。为确保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律效力和公信力,建议优先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二、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在此期间,为保障劳动者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逃避责任,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因工作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是为用人单位付出的代价,用人单位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医疗期是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休息的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一定的医疗期保障。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为保护女职工和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这类劳动者就业竞争力下降,为保障其退休前的稳定生活,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厂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赔偿
厂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指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劳动者在该厂工作了3年5个月,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厂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赔偿金为3.5×5000×2=35000元。劳动者可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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