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给工资,走了劳动仲裁,多久能起诉

2026-01-18 13:01:55 法律知识 0
  老板不给工资,走了劳动仲裁,多久能起诉?劳动仲裁后起诉时间分情况。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可在十五日内起诉;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能直接起诉,有法定情形可在三十日内申请撤销,裁决被撤销后,可在十五日内就争议事项起诉,要按规定时间行使诉权。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老板不给工资,走了劳动仲裁,多久能起诉

   劳动仲裁后起诉时间分两种情况。若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于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起诉,若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用人单位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劳动者不服裁决的起诉时间是十五天,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是三十天,撤销后起诉是十五天。需注意按法律规定时间行使诉权,避免权利丧失。

   二、抵押债权是否优先于职工工资债权

   抵押债权通常优先于职工工资债权。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时,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债权属于有担保的债权,债权人对抵押物具有优先受偿权。而职工工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在清偿顺序上相对靠后。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职工工资债权可能优先于部分抵押债权受偿。比如在2006年相关法律修订前形成的职工工资等债权,按照当时规定应当优先于担保债权受偿的部分,就会优先于抵押债权。这主要是出于保障职工基本生存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考虑。

   总体而言,一般情况下抵押债权优先于职工工资债权,但特殊历史遗留的职工工资债权可能有优先受偿的例外情况。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怎么算

   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如下: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通常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确定,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计算期间从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例如,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双倍工资,若第6个月签订合同,则这5个月中,除正常发放的工资外,用人单位还需额外支付5000×4=20000元作为双倍工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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