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假离婚逃避债务债权人需要如何去维权
一、债务人假离婚逃避债务债权人需要如何去维权
债务人假离婚逃避债务,债权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第一,收集证据。搜集能够证明债务人假离婚及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相关证据,像离婚协议中不合理的财产分割条款、债务人在离婚前后的资金流向、财产变动情况等。这是维权的基础,有力证据能支持债权人的主张。
第二,提起撤销权诉讼。根据法律规定,若债务人通过离婚协议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一旦法院判决撤销,财产分配将恢复到离婚前状态,以保障债权人利益。
第三,追加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若能证明债务人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可向法院申请追加债务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接受财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第四,申请财产保全。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及其原配偶的财产进行保全,防止其进一步转移财产,确保将来判决得以执行。
二、民法典规定离婚债务应该如何分配
民法典对离婚债务分配有明确规定。
第一,确定债务性质。夫妻共同债务需夫妻共同承担,而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由其独自承担。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共同债务的分配。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个人债务的处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该债务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
在处理离婚债务分配时,需严格依照民法典规定,先明确债务性质,再确定承担方式。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三、起诉离婚是不是必须在结婚登记地办理
起诉离婚并非必须在结婚登记地办理。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指的是其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存在一些特殊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告被监禁等。
所以,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主要依据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来确定,而非局限于结婚登记地。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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