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单位合同期满了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一、什么情况下单位合同期满了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以下情形时,即便单位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因为这类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可能受工作影响,需确定无职业病或度过观察期才能终止合同。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在此期间需要时间治疗和恢复,用人单位应给予一定保障,不能因合同期满而终止。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是对女职工特殊生理时期的保护,以保障女职工和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这类劳动者再就业较困难,用人单位不能在合同期满时终止合同,应保障其工作至退休。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情形下,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如果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需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需要怎么赔偿呢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应按以下方式赔偿:
1.经济补偿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2.工资计算基数: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该工资是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特殊情况: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3年7个月,月平均工资5000元,单位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为4×5000=20000元。
三、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怎样算
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3年4个月,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3.5×5000=17500元。若该员工月工资为20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为15000元,则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3.5×15000=5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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