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邻水法院审结无人机非法狩猎案
2025年5月,被告人甘某、刘某、包某3人在邻水县石滓镇、王家镇等地,多次将用于航拍、物流的民用无人机改装为狩猎工具。他们分工明确:一人操控搭载热成像镜头的无人机在空中精准锁定小麂、野兔、野猪等动物,一人地面望风接应,另一人负责捡拾猎物。每次“得手”后,猎物即被宰杀分食。经查,3人共非法猎获小麂(国家“三有”保护动物)2只、野兔2只、野猪1只,对当地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破坏。
合议庭经审理认定,三被告人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法律明令禁止的工具(改装无人机释放空投坠箭)和方法进行狩猎,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对3名被告人均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在庭审现场,3名被告人深刻认错,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本想尝点野味,啷个晓得这是违法的嘛,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案件审理过程中,3名被告人已主动预缴生态赔偿修复金1.8万元,展现了司法裁判对生态损害的修复功能。
庭审结束后,邻水县法院法官就地开讲,将庄严的法庭瞬间变为接地气的“生态法治小课堂”。法官用通俗易懂的“乡音土话”,向在场的父老乡亲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禁猎区”“禁猎期”“禁用工具”等法律概念,将抽象的法条转化为村民听得懂、记得住的生活准则。
通过现场发放宣传手册、结合本案以案释法,法院推动法治理念从“入耳”向“入心”转变。省人大代表吴贤云旁听后深有感触:“保护野生动物,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条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法院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把法庭搬到村口……老百姓听得懂、看得见、记得住,这才是最接地气的普法。司法有力度、普法有温度,生态保护才有出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