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彭丹 智能体授权规则以用户为中心

2026-09-16 18:06:30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庄德通)随着AI智能体从“内容生成”加速迈向“行动执行”,跨应用操作、自动化执行正在重塑数字生活的交互形态,也将授权规则这一核心命题推到了产业与法治的聚光灯下。

  近日,“智能体授权规则与用户权益保障”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中国信息协会数据智能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潘彭丹指出,智能体授权规则的构建,必须牢牢守住“用户为中心”这一根本原点,在保障用户权益的同时为技术创新留出制度空间。

  9月14日,全球首款商用AI智能体手机——搭载豆包手机助手消费者版的努比亚NaviXUltra正式发布,同步推出屏幕自动化操作声明协议(SAEP),启动为期30天的规则公示。根据协议设计,第三方应用可以自主声明操作边界,明确允许或拒绝AI助手在本应用内进行屏幕自动化操作;对明确拒绝的应用,豆包手机助手将不进行自动化操作。在潘彭丹看来,SAEP在功能定位上试图扮演类似Robots协议的角色——正如1994年诞生的Robots协议为个人计算机(PC)的网站与搜索引擎之间划定了第一块行为边界,SAEP则试图在智能体时代为AI助手与第三方应用之间的操作边界确立规则框架。

  潘彭丹尤其看重SAEP设立的30天公示期。她认为,这一机制将原本可能在产品上线后才爆发的技术冲突,转化为公开、事前并且可以持续调整的规则协商。其积极意义在于,开发者有充分时间了解规则、表达异议、声明边界,智能体提供方也能在公示期内吸收反馈、完善机制。规则越透明,用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就越有保障。

  潘彭丹认为,讨论授权规则的前提,是厘清智能体的法律本质。智能体在本质上是辅助用户执行指令的技术工具,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人格,其全部行为都应视为用户意志的延伸。这一定性不是单纯的技术判断,而是整个规则体系的逻辑基石,智能体是用户意思表示的自动化执行工具,其行为效果直接归属于用户本人。

  “从这一本质出发,单一授权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潘彭丹表示,用户对其合法下载、登录的第三方应用享有完整的合法使用权,智能体作为“操作自动化”的辅助工具,实际的访问主体与操作主体始终是用户本人。在用户充分知情、主动授权的前提下,智能体代为操作具备清晰的民法基础。

  但潘彭丹同时强调,坚持单一授权原则,绝不意味着授权无边界、责任无区分。恰恰相反,单一授权的内核是授权与责任相统一:授权范围内发生的操作后果由用户承担;智能体提供方超越授权范围实施的操作,责任由提供方承担。这一原则既明确了权利的归属,也划定了责任的边界。在此基础上,还需要配套建立平台兜底保障与技术救济机制,通过行为围栏、异常中断、全程可追溯等技术手段,把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在潘彭丹看来,智能体授权困境的本质,是用户自主权、平台自治权与技术发展权之间的结构性冲突。智能体进入第三方平台构成的行为环境,客观上重构了平台流量经济下“用户行为可见、流量可引导”的既有格局,但这不能成为否定用户权利的理由。授权规则的构建,应当在法治框架内重新划定各方权利义务边界,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既有效防范风险,也避免因规则僵化造成技术代际差距,最终实现用户、平台、开发者与监管者之间的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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