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种说法不完全准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包含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具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合理的上下班途中。包括正常上下班的路线,若因合理事由绕路,如接送孩子等,也可能被认定为合理路线。
二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这需要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如果职工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此外,职工还需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比如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监控录像等。当职工发生此类事故后,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之后按照工伤认定的程序,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认定。
二、工伤营养费护理费由谁支付
工伤营养费和护理费的支付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是营养费。在工伤赔偿中,一般没有明确规定营养费的支付。但如果工伤职工确需加强营养辅助治疗,且医疗机构有相关意见,营养费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该费用。
二是护理费。分不同情形:
1.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可以安排专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让职工请人护理。
2.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相应费用由单位支付。
三、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包含几个关键要素:其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上。例如,日常正常上下班路线,因合理原因(如顺路买菜等)适当绕路,也可认定为合理路线。其二,事故必须是机动车造成的,且职工本人在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责任认定通常以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若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本人主要责任导致的机动车事故伤害,如闯红灯引发事故等情况,则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职工或其家属若认为属于工伤情形,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工伤认定程序,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该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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