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婚姻效力有几种形式

2025-10-06 03:01:38 法律知识 0
  婚姻效力有几种形式?婚姻效力有三种形式:有效婚姻,符合法定条件且登记,受法律保护;无效婚姻,存在重婚等特定情形则无效,自始无法律效力;可撤销婚姻,因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等可撤销,撤销后自始无约束力。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婚姻效力有几种形式

   婚姻效力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是有效婚姻。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疾病等情形,且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姻,为有效婚姻。有效婚姻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如相互忠实、相互扶持等。

   二是无效婚姻。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以及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等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无效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同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包括

   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包括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是不包括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情况。婚姻应是双方完全自愿的结合,任何一方受胁迫、欺诈等非自愿情形下缔结的婚姻,不能成立有效婚姻。比如一方以给另一方造成生命危险等胁迫手段迫使对方与其结婚,这种婚姻不具有合法性。

   二是不包括未达法定婚龄的情况。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到该年龄标准而结婚的,婚姻关系不成立。

   三是不包括违反一夫一妻制的情形。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若一方已有配偶再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这样的婚姻是无效的,不能成立合法婚姻关系。

   四是不包括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情况。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若违反此规定,婚姻不能成立。

   三、撤销婚姻登记的四种情形

   撤销婚姻登记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一是受胁迫结婚。一方以给另一方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受胁迫方有权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一方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如严重的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等,且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有权提出撤销婚姻。

   三是未达法定婚龄。结婚时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未满二十二周岁,女未满二十周岁,婚姻登记可被撤销。不过,若在申请撤销时双方已达到法定婚龄,一般不再撤销。

   四是重婚。重婚的婚姻关系无效,可依法予以撤销,因为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重婚违背了这一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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