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恶意串通欺诈担保人构成要件有哪些

2025-10-19 01:21:50 法律知识 0
  恶意串通欺诈担保人构成要件有哪些?恶意欺诈担保人需满足三个要件:第一,主合同双方合谋获取自身利益而欺骗他人提供担保;第二,主合同债权人采用欺诈或威胁手段,让保证人在非自愿情况下提供保证;第三,骗保行为导致保证人利益受损。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恶意串通欺诈担保人构成要件有哪些

   恶意串通欺诈担保人须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首先,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存在主观上的恶意勾结,以图自身利益而对他人实施欺诈并诱使其提供担保;其次,主合同债权人需采用欺骗或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致使保证人在未能充分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被迫作出保证;最后,为取得担保所采取的欺骗性行为导致保证人权益遭受实际损失。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多人进行担保怎么确定担保责任

   要是同一笔债款有两个或者更多的担保人,他们就得根据他们签署的那份担保协议来确定各自应该负责的部分。

   如果那份协议上没写明每个担保人应该承担多少,那么这些担保人就要背负起连带的责任哦!债权人可以选择让其中任意一个担保人承担所有的担保责任,而这个担保人则必须全力以赴去确保这笔债款能够得到偿还。

   对于那些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的人来说,他有权去向欠债的人讨要欠款,或者要求其他同样负有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分担他应尽的那部分责任。

   三、多人担保可以要求其中一人全部偿还吗

   在涉及多个保证人的情况之下,人们普遍认为债权人具有选择任何一个担保人来负担全部债务偿还责任的权利。

   这种观点仅能反映出债权人在法律框架之内享有的选择权,它并不能使债权人恣意妄为地强制某一位担保人独自承受所有的债务压力。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同一笔债务若存在两位及以上的保证人,则各个保证人都应该按照事先签署的保证合同中所约定的保证份额,来负起他们各自的保证责任。

   倘若该合同中没有关于保证份额的具体约定,债权人便有权向任何一名保证人请求在其所承诺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他/她的保证义务。

   这便意味着,若在上述假设的情形之下,各保证人之间未能对他们各自的保证份额进行明确的划分,那么债权人是有资格挑选其中一个担保人去负担全部的债务偿还义务的。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当被挑中的担保人履行了全额债务以后,他/她同样有权向其余尚未负起责任的担保人索求他/她应得的那份保证份额。

   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持各担保人间的公平以及责任的合理分摊。

   债权人在选择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时,通常都会关注到担保人的经济实力、信誉评价等方面的信息。

   换言之,即便是债权人拥有选择某个担保人来承担全部债务的权力,但在实践中,他/她往往会更倾向于选取那些能力更强或者信誉更高的担保人作为首选对象。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具体的执行程序或许会由于地域差异、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而导致不同程度的差异化。

   在此类问题上,我们强烈推荐各位遇事者在处理之前先咨询相关领域的专业律师或者法律机构,以便获得更为精确且具体的法律意见。

   总而言之,在涉及多名保证人的情况之下,债权人确实享有选择任意一名担保人来承担全部债务偿还责任的权力。

   但是,这种权力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各担保人之间必须按照商定的条款或者法律的规定来承担对应的责任,以确保各项事宜公正并且合理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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