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居住人算本人吗
一、共同居住人算本人吗
共同居住人通常不算本人。共同居住人是指与房屋所有权人或合法使用人共同居住在同一住所的其他人。
从法律意义上看,本人一般是指特定的权利主体,比如房屋的所有权人、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等,其对相关财产或事务享有特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而共同居住人是除本人之外,因各种原因与本人共同居住在同一居住空间内的个体。
例如,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人是本人,其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享有使用租赁房屋的权利并承担支付租金等义务。而与其一同居住的家人、朋友等,则属于共同居住人,他们不直接与房东签订合同,不是租赁关系中的本人。
再如,在房屋所有权的情形下,房屋产权登记人是本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而和其住在一起的亲属等共同居住人并不等同于本人。
二、共同居住人能继续租赁房吗
在一定条件下,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租赁房屋。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的情形:若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仍在有效期内,承租人死亡,与其共同居住的人有权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这是基于保障共同居住人居住权益的法律规定,共同居住人可继续使用房屋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租赁期间承租人丧失租赁能力的情形:例如承租人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丧失继续租赁房屋的能力,共同居住人通常可以在合理范围内继续租赁房屋,以维持其正常生活居住需求。但需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与出租人进行协商,就后续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比如租金支付、租赁期限调整等。
不过,若共同居住人存在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如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拖欠租金等严重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共同居住人则不能继续租赁该房屋。
三、共同居住人能否继续租赁原房屋出租
共同居住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继续租赁原房屋。
其一,若原租赁合同中有相关约定,明确了共同居住人在特定情形下享有续租权,那么按照合同约定,共同居住人可继续租赁该房屋。
其二,若原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这是为了保障共同居住人的居住权益,避免其因原承租人死亡而突然失去住所。
其三,若租赁期限届满,原承租人不再续租,但共同居住人希望继续租赁,且房屋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双方可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的相关事宜,如租赁期限、租金等。
然而,如果没有上述相关约定或法定情形,且出租人不同意共同居住人续租,那么共同居住人通常不能继续租赁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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