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无效聘用合同

2025-11-02 23:21:28 法律知识 0
  什么叫无效聘用合同?无效聘用合同指不具备法定有效条件、不产生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常见情形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采取欺诈胁迫手段订立、违背公序良俗。其自始无效,取得财产应返还,过错方要担责。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什么叫无效聘用合同

   无效聘用合同是指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从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导致聘用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是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例如,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涉及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此类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二是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比如,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诱使另一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订立的聘用合同;或者一方以威胁、强迫等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的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

   三是违背公序良俗。若聘用合同中的条款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如约定员工需从事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等,该合同亦无效。

   无效聘用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什么叫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下,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由于合同的签约者无法达到相应资格而订立的无效合同,这主要是指那些缺乏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所实施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状态。

   由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达并不真实,进而导致签订的合同也归于无效之列,比如,行为人和他方相对人在达成协议之时的意图并非真实,那么他们以此种虚假的意思表示为基础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便被视为无效。

   再者,当行为人与他方相对人存在恶意串通,并且这种行为对他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了实质性的损害时,他们之间的合同也将被判定为无效。

   如果合同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那么这样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样会被认定为无效。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存在的某些免责条款也可能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这些条款主要包括:

   (一)对他方人身造成伤害的;

   (二)由于行为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他方财产损失的。

   三、什么叫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具体而言,存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形会导致合同无效:

   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比如通过欺骗国家机关签订的采购合同,损害国家财政利益。

   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例如甲乙双方合谋,通过签订虚假合同来损害丙的财产权益。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比如表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实际是为了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四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签订传播有害内容的出版合同。

   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而签订的合同。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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