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有哪些应用规范要求
一、遗嘱有哪些应用规范要求
遗嘱的应用规范要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遗嘱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只有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愿、对自己行为及后果有清晰认知的成年人,才可立有效遗嘱。
二是遗嘱须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内容无效。
三是遗嘱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常见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同样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
四是遗嘱内容应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例如,遗嘱不能处分他人财产。
二、夫妻房产可以立遗嘱吗
夫妻房产可以立遗嘱,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一方只能对属于自己的那一半份额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进行处分,不能擅自处分整个房产。比如,夫妻一方立遗嘱将整套房产都指定由某一人继承,该遗嘱中涉及处分配偶份额的部分是无效的。
若房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是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那么该方有权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自由处分该房产,可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将房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在立遗嘱时,为确保遗嘱的效力,建议遵循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并注意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三、失明的人立遗嘱算数吗
失明的人所立遗嘱,若符合法定条件,则是有效的。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遗嘱能力。失明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丧失遗嘱能力。只要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清楚知晓遗嘱内容及相关法律后果,就具备立遗嘱的基本前提。
其二,遗嘱形式。需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要求。比如自书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可通过盲文等特殊书写方式),并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公证遗嘱则需通过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其三,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影响其意志自由的情形。
总之,失明之人立遗嘱,只要满足上述相关条件,其遗嘱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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