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应该写几份由谁保管
一、遗嘱应该写几份由谁保管
遗嘱的份数及保管问题并无严格的法律规定,通常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关于遗嘱份数,一般一份即可。但为避免遗嘱丢失、损坏或其他意外情况,立遗嘱人也可以多写几份相同内容的遗嘱,分别存放于不同的安全地方。例如,可以将一份交由遗嘱执行人保管,一份存放于家中安全的地方,还可以考虑在公证机构留存一份(若进行公证遗嘱)等。
至于遗嘱的保管人,常见的有以下几种选择:
一是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是负责执行遗嘱内容的人,由其保管能确保在立遗嘱人去世后顺利按照遗嘱要求处理遗产等事务。
二是信赖的亲人或朋友。立遗嘱人可以选择将遗嘱交给自己信任的亲人、朋友保管,但要确保保管人会严格遵守约定,妥善保管遗嘱。
三是公证机构或律师事务所。若遗嘱经过公证,公证机构会有相应存档保管。律师事务所也可为客户提供遗嘱保管服务,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二、没有遗嘱去哪里办理继承
若没有遗嘱,办理继承可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是确定继承方式。这种情况下一般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继承顺序有先后之分,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
二是准备相关材料。通常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可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开具。
三是前往相应机构办理。一般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公证机构会对相关材料及事实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出具公证书。若继承人之间对遗产分割无争议,也可不经公证,直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等相关机构申请办理遗产转移登记等手续,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继承相关事项的办理。
三、老人的代书遗嘱怎么作废
老人要作废代书遗嘱,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订立新的遗嘱。遗嘱人可以重新订立一份遗嘱,新遗嘱内容表明对之前代书遗嘱的撤销或变更。根据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新遗嘱生效时,之前的代书遗嘱即视为被撤销作废。
二是通过书面声明撤销。老人可以亲自书写一份声明,明确表示撤销之前所立的代书遗嘱,该声明需老人签字并注明日期。若老人因身体原因不能书写,也可由他人代书,但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日期,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老人签名。
三是实施与代书遗嘱内容相反的行为。例如代书遗嘱中表明某房产由某子女继承,之后老人却将该房产出售,这种行为可视为对原代书遗嘱相关内容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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