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属于什么合同性质

2025-11-15 19:23:15 法律知识 0
  兼职属于什么合同性质?兼职合同性质分两种。一是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符合劳动者日均工作不超四小时、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等特征,以小时计酬,可口头协议,终止用工无补偿,如大学生课余餐馆打工。二是劳务合同,双方为平等劳务关系,依约定行事,如企业聘人做项目设计。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兼职属于什么合同性质

   兼职合同性质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第一,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如果兼职工作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特征,即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就属于此类。这种合同以小时计酬为主,双方可订立口头协议,任何一方都能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到附近餐馆打工,每天工作三小时,这种就可能构成非全日制用工关系。

   第二,劳务合同。当兼职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时,属于劳务合同性质。双方地位平等,劳务提供者按约定提供劳务,接受方支付报酬,权利义务主要依据双方约定。比如企业临时聘请外部人员进行项目设计,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获取报酬,双方签订的就是劳务合同。

   二、兼职老师不用签合同吗

   兼职老师是否需要签合同要分情况来看。

   若兼职老师与用人单位构成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依据法律规定,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情况下不强制签订书面合同,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签订书面合同也是有必要的。

   若兼职老师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务关系,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但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最好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报酬、支付方式、工作时间等重要条款。一旦发生纠纷,书面合同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便于双方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虽然兼职老师在某些情形下不强制签合同,但从保障权益和规避风险角度,签订合同是更为妥当的做法。

   三、兼职签合同骗局有哪些

   兼职签合同骗局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押金骗局:骗子以各类理由,如工作服费、保证金、押金等,让求职者交钱。承诺工作结束后退还,但求职者交钱后,骗子会以各种借口克扣或直接消失。

   2. 付费培训骗局:声称提供专业培训,提升兼职技能,要求求职者缴纳培训费用。培训内容多为毫无价值的资料,甚至培训后以各种理由拒绝安排工作,培训费也不予退还。

   3. 信息贩卖骗局:要求求职者填写大量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之后将这些信息贩卖获利,导致求职者面临个人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风险。

   4. 虚假承诺骗局:在合同中承诺高薪回报,但实际工作内容与承诺不符,薪资也远低于约定。或者以业绩不达标为由,拒绝支付工资。

   5. 合同陷阱骗局:合同条款暗藏玄机,使用模糊、歧义的表述,设置高额违约金等不合理条款。求职者一旦签字,就容易陷入被动局面。

   求职者在签订兼职合同前,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不轻易缴纳费用,遇到可疑情况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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