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能不能补办
一、劳动合同能不能补办
劳动合同可以补办。
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丢失,可向用人单位提出补办申请。通常用人单位会存有一份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复印该合同,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此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用人单位保存的劳动合同也丢失,双方可协商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新合同应明确原合同的关键条款,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合同期限等,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丢失或未及时补办,只要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权益仍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可通过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二、无固定劳动合同几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非是规定了具体的年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3.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
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最短签几年
劳动合同最短签订期限并无法律强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期限,理论上可短至几天或几个月,但需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权益。例如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双方当事人可订立口头协议,且不得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完成约定工作任务,合同即终止。
所以,从法律角度,劳动合同签订最短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但都要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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