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不予认定工伤吗
一、仲裁委不予认定工伤吗
仲裁委并不负责认定工伤,认定工伤的主体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仲裁委主要处理的是劳动争议,比如因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而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职工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判断的行政行为。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认定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才可能会进入到仲裁委的受案范围,由仲裁委来对双方的劳动关系等问题进行裁决,但工伤认定本身不是仲裁委的职责。
二、职业禁忌能认定工伤吗
职业禁忌是否能认定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职业禁忌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若劳动者因存在职业禁忌,在工作过程中接触相应危害因素,从而患上职业病,这种情况可认定为工伤。按照相关规定,职业病属于工伤认定范畴。例如,本身有呼吸道疾病的劳动者,从事粉尘作业后患上尘肺病,就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然而,若仅查出有职业禁忌,但未患上职业病,也未因职业禁忌在工作中受到伤害,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比如,只是查出有职业禁忌而未出现相关职业病症状或工作伤害,就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总之,职业禁忌本身不一定能认定工伤,关键在于是否因职业禁忌引发了职业病或工作伤害。
三、仲裁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仲裁不能做工伤认定。仲裁机构主要处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或是劳动争议,并不具备认定工伤的职能。
工伤认定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不过,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可能会涉及仲裁。比如劳动关系不明确时,需要先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只有劳动关系确定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才能依据相关材料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若双方就工伤赔偿等问题产生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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