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教师能认定工伤吗
一、人民教师能认定工伤吗
人民教师能认定工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教师与普通劳动者一样,在工作过程中遭遇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可进行工伤认定。
教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此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教师认定工伤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认定为工伤后,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人死后申请工伤认定吗
人死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在工作中死亡,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等主体可根据具体情况申请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认为是工伤,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也有权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工亡需符合一定情形,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死亡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会根据审核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提交的材料和调查情况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所以,人死后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能够进行工伤认定,这有助于保障死亡职工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三、人社局可以工伤认定吗
人社局可以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工作,而人社局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在我国,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就是指各地的人社局。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一定条件下也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人社局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根据审核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然后根据调查结果,在法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所以,人社局具备工伤认定的法定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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