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后工伤赔偿单位不给
一、仲裁后工伤赔偿单位不给
仲裁后单位拒不支付工伤赔偿,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第一,向单位发出书面催告,明确告知其应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赔偿义务,限定合理支付期限,并保留好相关催告凭证,如邮件、短信等。
第二,申请强制执行。若单位在催告后仍不支付,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及仲裁裁决书等相关材料,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单位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单位的财产,以保障工伤赔偿款的执行。
第三,追究单位相关责任。若单位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依法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仲裁裁决书、催告记录、单位财产线索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重大过失可以认定工伤吗
重大过失可以认定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工伤认定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伤害,即使其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通常仍可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等。
同时,只有在职工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这三种情形下,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并未将重大过失列入排除范围。
所以,员工因重大过失导致的伤害,只要是在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下,不影响工伤的认定,依法可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仲裁部门能做工伤认定吗
仲裁部门不能做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根据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工作。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一定条件下也可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而仲裁部门主要处理的是劳动争议,例如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当工伤认定完成后,若就工伤待遇等问题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可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所以,工伤认定的法定职能在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仲裁部门不具备该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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