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以上工伤不予认定吗

2026-01-17 01:01:26 法律知识 0
  一年以上工伤不予认定吗?工伤认定不单纯看受伤时间是否超一年。一般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单位未申请,职工等可在1年内申请。超一年通常不受理,但特殊情形耽误时间不计入期限,仍可能认定。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一年以上工伤不予认定吗

   工伤认定并非简单依据受伤时间是否超过一年来判定是否不予认定。一般情况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超过一年未申请工伤认定,通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不予受理。但存在特殊情形,如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情况,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这种情况下仍有可能认定工伤。

   二、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 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医保报销能办工伤认定吗

   医保报销和工伤认定是两个不同的程序,医保报销后仍能申请工伤认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表明,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就可以进行申请。

   在实际情况中,医保报销是基于医疗保险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而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围,一旦认定为工伤,职工可享受工伤待遇,如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

   不过,要注意的是,如果已经用医保报销了医疗费用,在申请工伤认定后,若认定为工伤,医保报销与工伤待遇可能存在处理方式上的调整。例如,有些地区会要求退还已由医保报销的费用,再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相应的费用。所以,即便进行了医保报销,也不影响申请工伤认定,但后续可能需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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