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人社局受理吗
一、认定工伤人社局受理吗
认定工伤人社局是否受理,需看是否符合受理条件。通常,若申请材料完整且属于其管辖范围、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人社局会受理。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以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若材料不全,人社局会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人社局会受理。
若不属于其管辖范围,比如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不在该人社局管辖区域,其不会受理,会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社局提出申请。超过法定申请期限提出申请,若无特殊情况,人社局一般也不受理。
所以,只要申请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在法定时限内且属其管辖,人社局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二、认定工伤能报自费药吗
认定工伤后,自费药能否报销需分情况看待。
通常情况下,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意味着若自费药不在上述规定目录内,一般不能通过工伤保险报销。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该自费药是治疗工伤所必需的,且经过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的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属于合理的、必要的治疗费用,那么有可能可以报销。例如,因工伤导致特殊伤情,常规药物无法治疗,必须使用特定的自费药,在提供充分的医疗证明和申请后,有报销的可能。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包括合理的自费药费用。职工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认定工伤需要本人去吗
认定工伤并非一定需要本人去。
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都有资格提出。若用人单位申请,无需本人去,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及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明等。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本人可以自行申请。本人因身体原因等无法亲自前往的,其近亲属,像配偶、父母、子女等,可持本人及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授权文件等材料,代替工伤职工提出申请。工会组织也能代表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
不过,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本人可能需配合调查,比如接受询问、提供相关信息等。即便不是本人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需要也可能要求本人到场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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