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是工伤认定的主体吗
一、用工单位是工伤认定的主体吗
用工单位是工伤认定的重要主体之一。
在我国,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所在单位,就是用工单位。所以从申请工伤认定的角度,用工单位有义务作为主体去申请。
若用工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同时,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用人单位未申请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
不过,最终进行工伤认定的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其根据提交的材料和调查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决定。所以,用工单位是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之一,但并非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主体。
二、用人单位没买工伤保险怎么办
用人单位没买工伤保险,劳动者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与单位协商。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补缴工伤保险。若用人单位未按时补缴,自欠缴之日起会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将处欠缴数额一定比例的罚款。
第二,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即使单位没买工伤保险,仍可自行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相关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劳动仲裁与诉讼。若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责任,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申请先予执行。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因治疗工伤急需费用的,可申请先予执行,保障自身权益。
用人单位未买工伤保险并不影响劳动者的权益主张,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三、用人单位不认定是工伤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认定工伤,劳动者可按以下步骤维权:
第一,明确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一定期限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准备申请材料。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三,申请工伤认定。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由其受理并审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四,等待认定结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第五,若对认定结果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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