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下来怎么去做劳动鉴定
一、工伤认定下来怎么去做劳动鉴定
工伤认定下来后做劳动鉴定,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 确认条件:需确保工伤认定已生效,且病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
2. 准备材料:通常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
3. 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上述准备好的材料。
4. 受理与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审核材料。材料完整的,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时,专家组会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相关标准提出鉴定意见。
5. 领取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下来以后怎么拿到赔偿
工伤认定下来后,按以下步骤拿到赔偿:
首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伤情相对稳定后,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委员会会组织专家根据工伤职工伤情,对照标准提出鉴定意见。
其次,确定赔偿项目和金额。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所在地区相关规定,确定赔偿项目和具体数额。赔偿项目通常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
再次,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拿到鉴定结果后,可与单位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协商。能达成一致的,按协商结果进行赔偿。
最后,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若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未缴纳的,相关赔偿由单位承担。
三、工伤认定调查核实要证人到场吗
工伤认定调查核实并非一定要求证人到场。
根据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有权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过程中,证人证言是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若有证人能够证明工伤发生的相关情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对证人进行调查询问。
调查方式较为灵活,既可以通知证人到指定地点进行询问,要求证人到场;也可以通过书面证言、电话询问、视频等其他方式收集证人的相关陈述,并非强制证人必须到场。
不过,证人若能到场接受调查核实,其陈述的可信度和证明力可能相对更高,能更直观清晰地向调查人员还原工伤发生时的具体情形。而若证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提供真实有效的书面证言等材料,经调查属实,同样可以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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