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有没有宅基地继承权

2026-01-19 21:21:35 法律知识 0
  女儿有没有宅基地继承权?我国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可继承,女儿有继承权。《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女儿继承房屋后可使用宅基地。不过户口迁出的女儿继承后不能翻建房屋,坍塌后宅基地被收回,户口在集体且符合条件的则有更多权益。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女儿有没有宅基地继承权

   在我国,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因此宅基地本身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如果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女儿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女儿和儿子一样,都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包括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房屋后,女儿可因房屋产权而继续使用该宅基地。

   不过,若女儿户口已迁出农村集体,继承房屋后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重建等操作,待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若女儿户口仍在本农村集体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在继承房屋时也可在一定程度上获得宅基地的相关权益。

   总之,女儿有继承宅基地上房屋的权利,在继承房屋后能继续使用对应的宅基地,但不同情况会有不同的权益限制。

   二、女儿死了第一继承人是谁

   女儿去世后,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具体而言,配偶是指在女儿死亡时与其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人。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他们均有权继承女儿的遗产。父母则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若女儿留有遗嘱,那么遗产将按照遗嘱进行分配。在遗嘱合法有效的情况下,优先遵循遗嘱内容处理遗产,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

   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不过,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妻子死亡女婿能继承权吗

   一般情况下,女婿对岳父母的遗产没有法定继承权。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女婿并不在列。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岳父母的遗产。所谓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指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比如,长期为岳父母提供生活费用,承担医疗开支,在日常生活中照顾他们的饮食起居、陪诊看病等。

   若妻子死亡,女婿是否能继承岳父母遗产,关键在于其是否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如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享有法定继承权;若未满足该条件,则通常无继承权。此外,若岳父母通过遗嘱的方式明确将部分或全部遗产留给女婿,那么女婿可依据遗嘱继承相应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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