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办

2026-01-23 20:45:48 法律知识 0
  原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办?原单位不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先与原单位沟通协商,指出其开具证明是法定义务;协商不成,可持证明劳动关系材料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若仍未解决,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开具证明并赔偿损失。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原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办

   原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

   第一,与原单位沟通协商,明确指出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其法定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过友好协商,提醒单位履行义务,避免矛盾升级。

   第二,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者可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申请劳动仲裁。若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后仍未解决,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原单位开具证明并赔偿因未开具证明而遭受的损失,如无法入职新单位导致的工资损失等。

   通过以上途径,劳动者能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的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需分情况。

   若由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若由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3年5个月,月平均工资5000元,单位主动协商解除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为3.5×5000=17500元。

   三、生病无法上班多久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生病无法上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受相关法律约束。

   若劳动者在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根据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为3个月到24个月不等。如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者生病无法上班,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医疗期满且符合法定条件时才可解除,并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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